退款方针和程序
退款方针
- 通知与安排
若出现以下情况,YMCA 学校应立即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:- 因故无法按照开课日期如期开课;
- 因故在开课日期之前终止课程;
- 因故无法在课程完结的日期完成课程;
- 因故在课程完结的日期之前终止课程;或
- 移民与关卡局不接受学生准证的申请。
YMCA 学校应在7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方式向学生通报上述(A)至(D)的情况,为学生提供其他确定课程的信息及资料,从而让学生对这些新安排作出及时和适当的决定。
- 因故退学
根据学生合同第9条款,倘若YMCA 学校违反此协议中所列的任何义务责任,或无法履行学生合同第2.1条款(i)至(iv)所列的条规,学生有权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,向YMCA 学校要求马上退学。 - 因故退学的退款:
就学生合同第2.1条款所列的情况,YMCA 学校应在通知学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,给予学生以下退款:- 全额课程学费;以及
- 杂项费用*。
YMCA 学校也应在接获学生合同第2.2条款下的学生退学通知后,尽快将学生合同第2.3条款所列的金额退还给学生(无论何种情况下,不迟于接获这类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)。
- 无故退学的退款:
倘若学生以学生合同第2.2条款和第9条款之外的原因申请退学,YMCA 学校应根据学生合同第3.5条款,在接获学生的书面退休通知后,尽快将下述数额(依据学生合同第3条款,扣除任何适用的已缴付/应支付银行行政费)退还给学生(无论何种情况下,不得迟过接获这类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)。(学生合同第1.11和1.12条款下缴付的费用总额)的% 若接获学生要求退学的书面通知 100% (‘最高数额退款’)距离开课日期【60】天以前 75% 距离开课日期【60】天之内 25% 开课日期之后,但不超过【7】天 10% 开课【7】天之后,但不超过【14】天 0% 开课【14】天之后 - 冷静期
在签署这份协议之后,YMCA 学校应给予学生【7】个工作日的冷静期。在这【7】天之内,不管开课日期是否已过,学生可向YMCA 学校呈交书面退学通知,并获得YMCA 学校于第2.4条款所规定的最高退款数额(若退学日期迟过开课日期,而该学生已经参加过课程,就扣除任何已花费的课程费用;在杂项费用中所规定的任何YMCA 学校行政费;依据学生合同第3条款,扣除任何适用的已缴付/应支付银行行政费)。按照这项条款,任何与已花费课程费用相关的争端,应根据学生合同第5.4条款通过私立教育理事会学生服务中心提交至新加坡调解中心(SMC)或新加坡仲裁协会(SIArb)。新加坡调解中心(SMC)或新加坡仲裁协会(SIArb)将就此作出对各方具有约束力的最后决定。YMCA 学校也应让学生了解学生合同附表3的内容,即学生享有冷静期的权利,并接获书面证明有关学生已经了解学生合同附表3的内容。倘若学生并没有留意到学生合同附表3的内容,上述【7】个工作日的冷静期,应在学生开始留意到学生合同附表3的内容,并加以确认之后的日期才开始生效。在学生留意到学生合同附表3的内容之前,学生有权在学生合同第2.5条款下,随时退出课程,并获得退款。
- 视作退学:
依据学生合同第2条款,YMCA 学校将把转换课程的学生视作退学,并按照学生合同第2.4条款处理(除非双方另有协议)。 - 更换课程:依据学生合同第2.6条款,无论YMCA 学校是否相同,更换课程的学生,应与YMCA 学校签署新的YMCA 学校-学生合同。
退款程序
学生可向接待柜台索取退款要求表格。在接获表格后,管理层将进行商讨。如果退款要求获得批准,校方将开出支票。学生可向接待柜台领取支票。如果退款要求未获批准,学生将获得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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